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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发生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将被问责

    时间:2017-09-05 18:14:10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 梁峡林

    《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发生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将被问责

      每日甘肃网9月5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提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省政府领导对市州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于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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