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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登县:醉驾撞人逃逸又翻车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时间:2017-09-08 20:46:27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许沛洁

    醉驾撞人逃逸又翻车 邓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每日甘肃网9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醉酒驾驶撞伤路人,选择逃逸后车辆又发生侧翻,一系列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被警方抓获。永登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承担赔偿。宣判后,伤者家属提出上诉,要求追加赔偿,昨日,兰州中院公布案件终审判决。

      2017年1月8日晚,一辆货车沿国道312线行驶至中堡镇引大渡槽路段处失控,驶入道路西侧水渠内发生侧翻,驾驶员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07mg/100ml,属醉酒。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该驾驶员在车辆发生侧翻前,还撞伤一名路人并逃逸。

      驾驶员姓邓,当晚邓某某酒后驾驶货车行至永登县五里墩加油站附近时,与同方向曹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在继续行驶中,车辆发生侧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并致一人受伤后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邓某某向伤者曹某某赔偿营养费、精神补偿费等共计5990元。宣判后,受害人曹某某提出上诉,请求追加赔偿37564.86元。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所提该部分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事实、后果,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原审被告人邓某某处刑,量刑适当,罚当其罪。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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