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国家谈判药品 甘肃明确支付标准执行时间
每日甘肃网10月17日讯(兰州晨报记者赵汇)从11月1日零时起,36种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价与2017版甘肃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同步执行。近日,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等同于甘肃省中标挂网价,医疗机构应按此价格采购和销售。
《通知》明确,纳入医保目录的谈判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费用,各地按本统筹地区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报销。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网上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