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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民最为关注供热是否达标 发现问题可致电进行反映

    时间:2017-11-02 22:24:40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首席记者葛强

      市民最为关注供热是否达标

      发现问题可拨打175部供热电话进行反映

      作者: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自兰州日报6132888供暖热线开通以来,随着供期的临近,许多市民纷纷咨询供暖的相关问题,针对近期市民投诉热点,记者通过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政策法规,帮助市民解决供暖的问题和难题。

      据了解,我市2017-2018年度供热期自11月1日零时开始达标供热。兰州市建设局明确要求,兰州市热力总公司、范坪热网公司、西热东输经营公司以及其他重点供热单位要确保在10月28日前热源、热网具备安全运行的一切条件,不得弃供、甩供、迟供和间接性供热。同时,为保证今冬明春正常供热,我市多数供热站已经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市民如果发现有管道渗漏、破损可拨打175部供热服务电话进行反映。

      市民赵女士询问,供暖期间住户家中室温不达标应该如何投诉?

      为此,兰州市热管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暖。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供热费。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此外,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岳先生咨询,房子不住,是否应该交取暖费?

      为此记者通过走访热管办了解到,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于每年10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供热企业对于历年费用结清、不侵害他人采暖利益、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热用户,在10日内予以审核。因拆除供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并同时在供暖期内缴纳户间传热费;若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企业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重新安装、开启其供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标准,目前兰州市热用户过热费的收取标准为:计量用户缴纳基础热费(标准热费的30%),非计量用户按总面积热费的10%收取。

      在近日的供暖热线中,市民最为关心的就是供热不达标的问题。为此兰州市热管办介绍说,兰州市3大热网在10月28日以后就开始逐步升温,进入供暖状态。以往市民投诉最多的就是供热不达标,或是没有供暖,产生这些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管网老化。目前共有5000多公里的供热管网,其中有3000多公里的管网已经运行了二三十年以上,隐患重重。兰州市自2015年便开始这方面的工作。今年的25个管网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且开始注水。兰州市热管办要求施工人员留守现场,以防在注水或今后的升温过程中出现泄漏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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