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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11"将至工商部门提醒:购物别盲从 谨防虚假打折

    时间:2017-11-09 15:50:51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张万宏 通讯员王恒燕

    “双11”将至 工商部门提醒

    ――购物别盲从 谨防虚假打折

      每日甘肃网11月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1月8日,七里河区工商局发布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11”购物时要擦亮双眼,仔细辨别。消费者在购物时需做到货比三家,保持清醒,谨防商家先涨价后打折。

      各大电商平台近期的促销活动不断推陈出新,在这些促销活动背后,反映假冒伪劣、虚标原价、不支持七天退换等投诉也屡见不鲜。一些商家推出的“预售、满减红包、直降红包等”,让消费者“傻傻算不清”。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需做到货比三家,保持清醒,谨防商家先涨价后打折。另外,特别注意“定金”问题,定金翻倍看似十分优惠,但是消费者如果在支付尾款前不想买了,则定金不退换,所以购买前要想清楚,不要盲目购物。

      很多优惠力度较大的商品会存在“秒杀”、抢购的情况,消费者容易在网络支付时放松警惕,忽视账户安全。在此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常用的网站下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双11”期间,既是全年网商优惠力度最大,也是网购交易量最大的时期,快递、物流难免会出现延迟的情况,尤其是家具等大件商品甚至延迟到次年初才能送货,在此提醒消费者急需的物品最好提前在网上购买或去实体店购买,确需“双11”期间购买的应了解清楚店家“双11”期间快递发货时间,并保留凭证,如遇商家违约可依法维权。

      商家经常有“买一赠一”活动,比如买电冰箱送电饭煲,然而电饭煲坏了却经常被答复赠品无保修。在此提醒消费者,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也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工商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11”购物时要理性消费,同时,要注意“一存证二确保三注意”。“一存证”即保存证据;“二确保”即确保商家真实可信、确保支付手段安全可靠;“三注意”即注意签收前要验货、注意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注意维权时的投诉步骤。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通讯员王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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