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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发布森林“防火令” 确定冬春季防火期

    时间:2017-11-13 15:23:01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 吕晟君

    我市发布森林“防火令”

    确定冬春季防火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每日甘肃网11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发布“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防火令”确定我市冬春季防火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森林防火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区。

      “防火令”明确,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就森林防火责任方面,防火令”明确,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监管和安全检查,强化应急值班预警预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城市公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法》做好林木火灾的预防处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与业务指导。

      “防火令”还明确,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令”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兰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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