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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原县:飞来轮胎砸伤高考生谁之责?

    时间:2017-11-21 17:50:21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通讯员黄建国 记者许沛洁

    飞来轮胎砸伤高考生谁之责?

    法院:除了医疗费护理费 精神损害亦应赔偿

      每日甘肃网11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黄建国 记者许沛洁)寒窗苦读,只为高考一搏。就在考试首日,19岁的考生小路(化名)被一只飞来的轮胎砸中了,原本灿烂的的人生,自此多了一份沉重。因为赔偿问题,小路列举了四名被告。昨日,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镇原县法院审理后宣判。

      2017年6月7日19时30分,当天的高考结束后,小路步行至镇原县城南门坡底时,从坡头处突然滚下一只汽车轮胎,从背后将其砸飞,毫无防备的小路重重地摔倒在水泥台阶上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度)、脑震荡、脑外伤综合症等。7月3日,小路向镇原县法院起诉,要求某培训中心及张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5521.2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7日19时许,季某、秦某、张某三名未成年学生在县城南门某培训中心门前的平台处玩耍,季某和秦某将该中心存放于平台上的一只80斤左右的废旧汽车轮胎抬起,双方你推我挡滚动轮胎玩得不亦乐乎,后张某要求季某朝自己方向转动轮胎,季某遂将轮胎朝张某滚去,但张某未能挡住,结果轮胎沿着台阶快速飞滚,砸向了碰巧沿石级下行的小路,致其倒地受伤。

      该案审理中,某培训中心辩称,涉案轮胎系学员训练道具,高考期间其停止营业,并将该轮胎卡在门口树槽间,表示愿意赔偿小路2万元治疗费等费用。张某等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均辩称,其孩子对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过错,但主要过错在于某培训中心对轮胎疏于管理,只同意在较小比例范围内赔偿小路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三名学生因贪玩推滚轮胎砸伤行人,是直接侵权人,均有过错,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某培训中心对涉案轮胎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据此,小路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共计74138.62元,由某培训中心、张某等三人的监护人分别赔偿。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因事故造成小路脑震荡综合症且未能继续参加考试,其精神上确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故法院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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