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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人社局出台社保扶贫实施意见 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时间:2017-11-23 18:19:18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 马莉

    兰州市人社局出台社保扶贫实施意见

    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每日甘肃网11月23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马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实行再报销政策,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年累计超过3000元的可申请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将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11月22日,兰州市人社局出台了社保扶贫实施意见,未来将通过多措并举发挥社保作用,防止群众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陷入贫困。

      ●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今后,兰州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着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区政府按照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从2018年1月起,对上述困难群体,由县区人社部门参照企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县区财政参照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前发给生活补助金,同时以最低缴费档次继续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至待遇领取条件时,转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县区财政不再发放生活补助金。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一、二类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两种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还将适时根据中央和省级标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模式,落实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减轻个人缴费负担。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150元增至180元,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个人缴费不再增加,全市城镇低保人员一、二类不缴费,三、四类只缴25元。农村低保人员个人缴费参照城镇执行。

      ●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

      今后,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至3000元;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实行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并实现上不封顶;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另外,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年累计超过3000元的,可申请民政部门医疗救助。

      ●建长效机制,解决农民工工伤伤残保障问题

      兰州市最新社保扶贫实施意见,为农民工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将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将落实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符合规定的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政策。此外,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伤残保障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伤残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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