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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柏法院:心理咨询师任陪审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时间:2017-06-15 20:42:27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龙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大河网讯 6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聚众斗殴案中,针对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的情形,特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全程引入心理咨询、矫正等一整套心理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在南阳市尚属首例。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8日晚上,隋某因胡某的朋友在QQ空间内发布与其女朋友的合照,遂在QQ上与胡某相互对骂并相互挑衅约架。后隋某集结邓某(已起诉)、被告人汪某、刘某、徐某等人商量打架事宜。同年7月9日凌晨一时许,邓某和隋某等人分别骑着三辆摩托车来到被告人胡某家门口,与胡某事先集结的被告人王某、秦某等人打架。对打期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胡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胡某、秦某主动投案,隋某等人和胡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对对方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徐某、王某、胡某、秦某为报复他人,持械结伙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罪,被告人胡某系本案的的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系积极参加者,应依法惩处。六被告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胡某、秦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六名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均取得对方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六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同时桐柏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六被告人均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桐柏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六被告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本案审判长,桐柏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致岸介绍说,特邀心理咨询师担任陪审员,不但可以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心理干预、心理关爱和疏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缓解紧张、害怕、抵触等心理,而且能够从心理学角度更深层次的剖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寻找症结所在,最终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早日重返社会。(生俊东 贾吉振 张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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