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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安护佳节,山东在行动!检查火锅烧烤 吃得更放心

    时间:2018-01-13 15:35:01  来源:齐鲁网  作者:王树伟

    齐鲁网1月12日讯(记者 王树伟)“食安护佳节”行动持续进行中……1月10日至11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分别派出两个工作组,对济南火锅店和烧烤城,青岛食品物流公司和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开展监督检查。

    山东省食药监局“食安护佳节”行动食品流通环节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青岛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食品贮存情况,并对面粉、食用油、调味料、乳制品等产品实施抽样。据了解,青岛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为我省50家超市门店提供食品配送服务。经检查,该公司贮存条件基本符合要求。工作组还对青岛东方鼎信国际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据了解,该市场主要从事13大类、100多种水果的批发业务,其中进口水果大约占五分之一,销售范围覆盖我省青岛、烟台、威海等东部城市。执法人员随机抽取部分商户,重点查看了商户的进货查验记录、果品产地证明、检验检疫报告等是否齐全,以及索证索票、“一票通”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现场抽取了香蕉、脐橙、进口西瓜等样品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餐饮服务环节工作组对济南两家知名火锅店和一家烧烤城进行专项检查并实施监督抽检。据了解,这次行动重点检查火锅、烧烤店的食品原料进货索证是否规范、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后厨卫生情况、使用畜禽肉、火锅底料等情况。从现场检查情况看,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较好,管理比较规范,但也存在索证索票留存不规范、有卫生死角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本次检查共抽取7个批次样品,其中火锅底料2批次,自制调味料2批次,羊肉3批次,检验结果将在两周内公布。

    为了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山东省食药监局“食安护佳节”将持续进行,全力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进货查验记录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检验结果如何查询?

    公众可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sdfda.gov.cn进行查询,也可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食品药品”,使用手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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