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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奖励100万元 青岛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23-12-18 21:42:05  来源:  作者:

    信网12月18日讯(记者 赵宝辉)《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从2024年1月11日正式施行。市民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1日正式施行。《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办法》中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而罚没款数额是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合计数额,以此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更有效也更便于执行。譬如垄断案件、价格案件、传销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罚没款数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办法》明确: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违法行为经举报查实结案后,可获奖励。

    《办法》要求,获得举报奖励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如: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此外,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奖励标准是举报奖励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为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办法》中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规定的1.5倍以上2倍以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办法》中对“举报人”定义清晰、权责明确,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列举排除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等不属于应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同时严肃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

    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下,面对全市200多万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罚”是不行的。《办法》通过集合多方力量,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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