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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经一纬十二危旧房改造,这个区域发布征收决定

    时间:2018-03-29 15:18:58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3月28日,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经一纬十二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此次征收范围为:东至纬十二路,西至中大环卫公寓,南至经一路,北至槐房开发公司。其中包括:纬十二路单号105-111号,忠厚街3-11号,经二路683号,忠厚街双号30-42号,忠厚街3号楼南侧平房;经二路701号、 713号、 715号、 717号(包括经二路719号院内平房一处)。

    房屋征收部门为济南市槐荫区城市更新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屋签约期限是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45日。

    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经一纬十二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魏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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