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 济南一位“套牌”外卖小哥被查,连编两个假名躲处罚
  • 济南一位“套牌”外卖小哥被查,连编两个假名躲处罚

    时间:2018-04-02 15:39:29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3月27日,上午7时50分左右,历下交警大队在旅游路洪山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五中队民警黄磊在检查某外卖送餐员的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的反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民警问有没有驾驶证行驶证时,当事人闪烁其词说有驾驶证只是没有带在身上,民警让其把车辆停好,但驾驶人趁民警不注意直接拿着外卖跑走了。民警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该车辆号牌是一辆三轮车的号牌,却挪用在了这个二轮摩托车上,可见驾驶人和车辆都存在问题。

    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驾驶人自己又悄悄地回到车边意图拿走随车物品。民警立即将其带上警车进行控制,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实。起初民警询问时,驾驶人说他自己叫窦某良,这个车是买的二手车,车牌子是从旧货市场弄的,民警通过指挥中心核实并没有此人,然后驾驶人又改口称自己不姓窦而姓杜,经查询仍然不是真实的身份信息,民警只得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落实。回到中队后该驾驶人依然不说实话,坚称自己叫杜某良。经过近3个小时的较量,民警最终通过手机号码确定了驾驶人孙某良的真实身份信息,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据孙某良交代,其假身份信息为外卖站点同事提供的他人信息。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开据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其驾驶的摩托车,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75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25分的处罚。(违法行为: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的、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未带驾驶证、不服从交警指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示:近年来,随着外卖行业的兴起,街头上“飞驰”的外卖小哥也随处可见,因为外卖送餐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要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前提,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都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在此希望广大外卖送餐员在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名安全的外卖小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闫国硕)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