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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政府:突发事件发生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时间:2017-08-01 19:41:28  来源:齐鲁网  作者:高亚南

    齐鲁网济南8月1日讯(记者 高亚南)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流程,提高现场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日前,济南市政府出台《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济南将全力做好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及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统一派遣救援力量、统一调配应急物资、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情况,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高效、组织协调有力、应急响应有序、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规范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组织指挥、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时到场,按照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

    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先期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副指挥应根据需要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副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事件、人员伤亡较多和财产损失较大事件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先期指挥协调处置。敏感性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可相应提高处置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应指派市政府其他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当日值班的市政府领导按照上述规定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实施。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媒体采访报道,最大限度让公众了解实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加强舆情管理。要引导新闻媒体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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