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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到3岁婴幼儿谁来管?青岛市政协委员提方案

    时间:2022-12-18 22:03:4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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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农工党青岛市委

    人口问题事关国家兴衰和民众福祉。目前我市总和生育率仅为1.12,低于全国的1.3平均水平和国际通常认为的1.5警戒线。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0-3岁婴幼儿托育照护已成为最为关注的“急难愁盼”民生问题。推动三孩生育政策真正落地,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尽快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题。近年来,我市托育服务发展较快,但与国家提出的目标和社会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快建设“幼有所育”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一、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托育服务供给结构失衡。一方面托位供给严重不足。截至2020年底,全市各类托育机构可提供的托位总数16978个,每千人托位数约1.69个,与“十四五”规划纲要到2025年达到每千人4.5个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服务质量偏低,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不足。当前,我市现有各类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576个,全部依靠社会力量举办,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尚没有突破。托育机构在资质、场地标准、卫生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与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托育服务顶层设计不足,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2019年,国家颁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陆续制定配套政策,在支持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发展方面,郑州明确各区至少确定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日照明确市、县两级要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对托育机构奖补方面,江西省规定可依据实际普惠收托数,给予200元/人/月运营补贴;杭州对“嵌入式”托育机构给予每班4万元的一次性开班补助;济南对示范托育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补。而我市发布的实施意见未明确对托育机构举办和运营的资金支持政策。

    (三)师资力量匮乏,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缺失。80%的托育机构表示“工资待遇低、教师招聘难、流失率高”是制约托育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托育机构具备学前教育背景和育婴经验的人才极度匮乏,大部分保教人员未持有任何从业资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对于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持证要求。另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机制尚不完善,一些托育机构设施简陋、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甚至存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缺乏系统监管和服务保险机制。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建议卫生健康、发改等部门加快编制全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和整体解决方案,科学引导托育机构建设和发展,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全域统筹的托育服务体系,制定分解年度新增计划,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二是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加快建设各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市、区市两级均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部分镇街级挂牌运转。各级中心设置一定数量托位,承担宣传、咨询、培训、家庭指导等职能。三是建议加快发展“托幼一体化模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模式、社区普惠模式、企业园区模式”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发改、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研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出台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具体政策,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完善托育机构奖补政策,破解托育发展瓶颈。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政府投入。一是对于“不高于普惠指导定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入托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目前财政投入约在每年2000万元左右。二是组织开展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示范评选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参照幼儿园托费报销政策,对0-3岁婴幼儿托育费用进行补贴。金融、保险部门开发新险种,探索开展托育服务保险试点工作,构建托育服务责任保险制度。

    (三)完善示范性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加快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建议参考广州等地经验,进一步完善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标准与流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示范性托育机构积极探索“托育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社区儿童陪伴、师资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引导行业协会发展,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建立自律机制,保障相关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保证队伍健康稳定。建议教育部门:一是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二是成立青岛市托育服务产教联盟,依托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建设院校与托育机构合作实训基地、开设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创新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模式,增加全市托育服务人才供给。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鼓励支持托育机构为托育人员缴纳足额“五险一金”。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晋升、奖惩和淘汰制度,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于进一步增加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提案

    提案人:林青

    目前,我国正在探索实施科学的人口发展战略。虽然国家从全面放开二胎到明确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多地也陆续发布了鼓励生育政策及具体的支持措施,但不少家庭依然“不敢生、不愿生”,全国生育率依然持续走低。

    一、原因分析

    不仅涉及长远累积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情感投入,近在眼前的0-3岁婴幼儿托育难题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于0-3岁婴幼儿养育,家庭一般由老人代劳、聘请保姆、夫妻一方(主要是女性)全职停工三种养育方法。但老人带小孩存在“隔代教育”理念问题、保姆带孩子难以放心,母亲全职养育又存在影响职业发展问题。此外,还有一部分家庭因费用高、居住条件有限等因素无法请保姆或承担一方全职。婴幼儿0-3岁期间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这些因素都困扰着很多双职工家庭,也影响他们继续生育的意愿。可以说,生了孩子谁来管、谁来带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生育意愿。因此,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问题是提升生育率的重要关键。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为了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也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就业权益和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良好发展,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将0-3岁婴幼儿托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和力量,积极开展试点,增加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助推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二、建议

    一是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率先开展试点,设立幼儿托管点。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宇,合理规划开辟场所用于职工幼儿托管,制定完善托管点场地、设备、卫生、安全、开支等管理制度。在人员资质方面,可充分用好本单位退休职工人力资源,并将范围扩大至单位周边小区退休职工,通过开展系统专业的育儿理论课程及实操训练,帮助他们快速进入角色。费用方面,托管点用水电气暖等实行居民价格;照护费用实行政府补贴一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以职工福利费的形式支出,剩余部分托育家庭自行负担。如此一来,既不影响女性职工上班,也有利于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实现自身劳动价值并服务社会。

    二是进一步参照企事业单位做法,在社区设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网点。统筹供需匹配,盘活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驻社区开办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登记备案、把关审核与动态监管。政府采取“一点一补”的形式,经考核认定后,按托幼人数给予资金补贴,并在减税降费方面予以支持。在推进老旧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托育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三是大力培养专业的婴幼儿保育员,强化托育服务基础支撑。建议在中高职教育中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以适应对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支撑婴幼儿托育服务长期发展。此外,建立“职业妈妈”学习机制。以专业院校及专业团体为依托,对孕妇从产前到产后进行全面系统的专业化育儿辅导,帮助新手妈妈适应角色转变。另一层面,在职业妈妈的训练中,发掘有意愿参与托育事业的女性优选出来强化培养,使之成为托育服务从业者。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解决女性就业,还能帮助女性预防产后心理疾病。

    四是针对现有保姆、月嫂市场管理混乱,大量自封的“金牌月嫂”、“星级保姆”名不副实,既没有统一标准,又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发生不良事件难以追责。建议制定统一的保育员行业标准和业内规范和有效投诉机制。依托先进的数据化平台实现从业人员可查询、从业经历可追溯、不良行为可处理,为0-3岁婴幼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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