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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车辆起步时乘客未站稳压坏乐器 物主向公交公司索赔被驳回

    时间:2023-09-17 08:36:42  来源:  作者:

    公交车起步太快,致车内乘客没站稳,因此摔伤索赔的情况不在少数。但如果是因公交车起步太快,导致乘客携带物品损坏,索赔则有些困难。信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青岛公交集团市南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南巴士)曾被起诉因驾驶员起步太快,导致车内一名乘客一不留神,后仰闪坐在座位上的另一名宋姓乘客身上,致后座乘客携带乐器压损,维修费高达19200元。

    据悉,事情发生在2021年12月5日,宋姓乘客乘坐市南巴士229路公交车。中午11时50分,该辆公交车行驶至周口路时,因司机起步太快,一名乘客不小心闪坐在宋姓乘客身上,宋姓乘客抱着的大提琴也因此被压坏。经维修,大提琴维修费高达19200元。

    坐个公交车,大提琴遭了“人祸”。19200元的维修费,这搁谁也不乐意。宋姓乘客认为,如果不是公交车起步太快,前方乘客也不会后仰坐坏大提琴。因此,将市南巴士告上法庭,起诉索赔19200元的修琴款。

    不过,对于宋姓乘客的起诉,市南巴士并不认可。在法庭上,市南巴士认为,该起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摔倒乘客未按照车辆安全提示站稳扶好。在该过程中,该公司公交车行驶、起步等均符合安全驾驶操作规范要求。

    此外,市南巴士认为,乘客如携带贵重物品乘车,理应自行对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宋姓乘客如索赔,应向导致大提琴损坏的乘客进行索赔,市南巴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调取事发视频显示,在事件发生时,司机行车途中,经过斑马线处停车礼让行人合规,车辆重新起步后,宋姓乘客前面座位的乘客突然起身,在双手没有任何抓扶下,因此身体失去平衡,径直歪压在宋姓乘客的大提琴上。市南法院认为,大提琴的损坏系其他乘客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未扶好站稳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市南法院表示,宋姓乘客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市南巴士公交车车辆起步太快。

    综上,驳回了宋姓乘客对市南巴士的索赔。

    文/信网记者 顾青青

    关键词: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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