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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日起 卖车后原号牌保留时限调整为两年

    时间:2019-06-01 19:56:00  来源:  作者:

    6月1日起,公安部将推出公安交管“放管服”10项新措施,其中包括关于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新规。5月30日,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拉萨车管所)获悉,在公安部推出的“放管服”10项新措施中,包括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服务:即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保留原号牌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拥有两辆非营运车 可申请互换号牌号码

    据拉萨车管所负责人介绍,6月1日起,拉萨将与全国同步实行同一车主名下车辆号牌可互换新措施。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包括:非营运、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机动车,一年内均未办理过号牌互换业务的,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同一车主名下车辆号牌方可互换呢?申请互换车辆号牌需要哪些材料呢?据该负责人介绍,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机动车辆必须为非营运车辆;而且一年内均未进行车辆号牌互换过。申请人须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和互换号牌机动车的登记证书。

    另外,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进行号牌互换的两辆机动车必须符合变更登记办理条件,不得有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嫌疑车等状态;进行号牌互换的两辆机动车不得达到“强制报废期止或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进行号牌互换的两辆机动车不得有未办结业务。

    放宽使用原号时限

    两年内可申请使用原号牌

    近期,有市民提出了关于买卖二手车的一些疑问。有车主把小型机动车卖给其他人后,但车牌号码想保留怎么办呢?据拉萨车管所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6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已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满1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之后两年内,再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将现行的原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的时限,调整为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对于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号牌互换后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之后两年内,再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过,拉萨车管所民警提醒大家:2019年6月1日之前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号牌业务的,保留原号期限同样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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