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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7-01 20:23:15  来源:  作者:

    2019年征兵政策

    一、阶段划分

    1月10日至6月30日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1月10日至8月5日进行网上应征报名;

    8月6日至8月31日进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

    9月1日至9月9日进行定兵人员公示;

    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其余体格条件和政治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三、应征入伍程序

    (一)男兵

    1.网上兵役登记。6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照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兵役登记,或者到户口(高校)所在地县(区)人武部(县征兵办、高校征兵工作站)进行兵役登记。

    2.网上报名。在完成网上兵役登记的前提下,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青年(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大学生适用)。

    4.体检政考。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若享受西藏优抚政策,需选择户籍所在地入伍)。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联考工作。

    5.走访调查。政治联考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6.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7.张榜公示。将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8.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入伍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优待政策,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女兵

    1.网上报名。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女青年(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登记表》、《申请表》),并交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及体检政考。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考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女青年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身体复检、政治复考及综合素质考评。送检对象根据通知,携带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政治复考和综合素质考评。

    4.预定新兵。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考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入伍女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优待政策,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优抚安置政策

    (一)入伍时

    高学历青年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二)在部队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部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5.生活待遇。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在内地服役的义务兵第一年津贴10000元左右,第二年12000元左右,一级士官月工资4000元左右。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第一年津贴40000元左右,第二年津贴44000元左右,一级士官月工资8000元左右,士官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6.家庭待遇。自2014年12月1日起,西藏户籍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优待金24000元(两年)。

    (三)退伍后

    1.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录用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和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公职岗位考录计划,确定一定数量的公职岗位,用于定向考录从西藏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础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3.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获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职高(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经济补助。西藏户籍服役两年的义务兵退役后自主就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最高服满11年的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14万元(从2011年入伍新兵起实施)。

    5.学费补偿。学费补偿18000至24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毕业生、在校生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6.学费资助。①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②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③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7.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排的刚性政策,80%的人员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组织1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税务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金融部门对退役士兵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予以支持。财政部门对其创业担保给予贴息扶持。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他优惠政策。

    注:此政策解读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并由自治区征兵办负责解释0891-673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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