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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一青年男扮女装“卖淫”被抓

    时间:2019-07-24 21:40:06  来源:  作者: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经常有犯罪团伙冒充女子进行诈骗。因为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男子注册微信等社交软件,将性别设置成女性,并用漂亮女子的照片做头像,以此为诱惑从事非法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男扮女装从事非法活动的事也时有发生。近日,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嘎玛贡桑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令人吃惊的是,其中一名“失足妇女”竟然是男子假扮的。

    近段时间,城关区公安局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记者从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嘎玛贡桑派出所了解到,近日,办案民警接到举报称,红旗西路有人从事非法活动。7月11日晚,民警在红旗西路进行蹲点守候时发现,一名穿着紧身裤、留着披肩发、化着浓艳妆、戴着口罩的“女士”在这条路上徘徊。

    没过多久,一名男子主动上前搭讪,随后两人商量价格,办案民警发现这两人比较可疑,遂上前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其中这名男子名叫扎某,“女子”名叫尼某。就在民警询问的过程中,警方发现“女子”的行为举止、语言谈吐十分奇怪,且不自然,戴着口罩,低着头,也不吭声。

    “后来,他说自己得了肾癌,因为治疗头发掉光了。我们就说,那你把假发取下来。取下假发之后,我们才确定,他就是男的。”办案民警说。取下假发,洗掉脸上的浓妆,这位名叫尼某的男子承认,其长期在红旗西路附近男扮女装,以“站街女”的身份进行拉客招嫖活动。而尼某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像个女子,每次站街时必须戴假发、化浓妆,但还是逃不过办案民警的法眼。

    随后,民警问尼某,他携带的女性身份证是哪来的,尼某则表示,因为没有正经的工作,实在没钱吃饭,自己也不想上班,于是借了表妹的身份证,开始男扮女装从事非法活动。民警询问过程中,尼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

    当民警告诉扎某,这名“女子”是男子假扮的,扎某怎么也不相信这个事实。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嘎玛贡桑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两人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尼某罚款500元,扎某罚款 200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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