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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征兵通告

    时间:2019-07-27 22:53:15  来源:  作者:

    2019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方便广大适龄青年了解今年征兵有关政策,积极报名应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兵报名从1月10日开始,8月5日结束。8月1日开始组织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和大学新生征集工作,提高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或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主要审查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及现实表现等。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男青年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女青年身高应在158厘米以上。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9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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