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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警方查处三起辱警、阻碍执法案

    时间:2019-07-30 19:42:05  来源:  作者:

    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对抗执法、暴力袭警以及辱警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为社会不容。近日,拉萨市公安局接到几起辱骂民警、阻碍执法的案件,几名违法行为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击打民警胸部被控制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110指挥中心通知称,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两岛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被违法人员殴打。接警后,督察支队立即安排民警进行核查。

    经查,尼某饮酒后驾驶藏A牌照的白色越野车与巴某驾驶的本田越野车在太阳岛某路段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尼某下车与巴某理论时发生争执,周边围观群众发现此情况后,向警方报警。城关区公安局两岛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醉酒的尼某情绪非常激动,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后民警将其控制,带至警车内,准备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谁料,在警车行驶途中,尼某对着驾驶车辆的民警头部击打一拳。

    因为尼某饮酒驾驶,两岛派出所民警通知了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城大队民警前往派出所,对尼某进行酒精检测,在对尼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期间,尼某再次趁派出所民警不备,击打派出所民警的胸部,后被现场民警控制,并移交给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广场派出所。

    鉴于尼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布达拉宫广场派出所依法对尼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尼某酒驾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不配合调查还辱骂民警

    近日,王某、杨某、刘某三人在仙足岛某餐厅内吃饭饮酒后乘坐一辆出租车前往八一路,途中王某与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架。出租车司机见此情况后将王某等人送至城关区公安局金珠西路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杨某与刘某却偷偷离开,只剩下王某与出租车司机。因王某与杨某发生打架后,出租车上留下了血迹,而出租车司机在民警面前要求王某赔偿,但王某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还对民警辱骂、抓扯。

    随后,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赶到现场,对案件做了详细调查。由于该案件涉及金珠西路派出所民警,金珠西路派出所依法将此案移交至公德林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公德林派出所民警接到此案后,立即对王某开展调查取证及审查工作,询问中王某对自己辱骂、抓扯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城关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拒不配合血液检测

    近日,唐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其姐夫的川牌汽车,从拉萨市宇拓路某饭店的停车场开出,撞到门口的车牌识别器,停车场工作人员立即赶来与唐某交涉,唐某却出手将工作人员打伤。

    拉萨市八廓古城公安局八廓派出所民警介绍,派出所民警对唐某进行相关信息采集的时候,其不仅不配合工作,还辱骂民警。八廓派出所民警通知了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城大队民警和八廓古城公安局崩岗派出所民警前来协助。

    随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城大队民警与八廓古城公安局吉崩岗派出所民警一同带着唐某去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在车上唐某不听其女友的劝说,仍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到了医院后唐某拒不配合血液检测,最后交警古城大队民警协同吉崩岗派出所民警对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让医生进行抽血检验。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城大队民警介绍,所抽取的唐某的静脉血液被送往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进行了检验鉴定。检验结果是唐某的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乙醇含量达到了274.9毫克每100毫升,也就是说事发时唐某属于醉酒驾驶。

    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介绍,唐某不配合民警的工作,通过调取相关民警当天出警的执法记录仪,以及视频监控,认定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目前,根据相关法律,唐某涉嫌殴打他人,且阻碍公安机关执法,甚至辱骂民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加之唐某属于醉酒驾驶,交警支队古城大队民警也对唐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针对以上案件,拉萨警方提醒,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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