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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30日前 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标准可变更

    时间:2019-09-26 18:49:54  来源:  作者:

    10月30日前 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标准可变更

    今年起拉萨市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标准将调整为6个档次

    个体参保人员正在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我听朋友说,今年开始我们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6个档次来缴纳养老保险,最高可缴300%,对于个体参保人员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天大好的消息。我从2006年开始购买的养老保险,不知是否可以按照最高标准来补缴13年的养老保险?”市民张女士咨询道。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来了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拉萨市人社局)。据了解,自2019年1月开始,西藏拉萨市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标准将由之前单一的100%档,调整为: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档(150%)、五档(200%)、六档(300%)六个缴费档。在个体参保档次变更为六个档次后,已经有部分参保人员选择了变更缴费档次。

    个体参保人员正在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拉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市民张女士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张女士自2006年开始购买的养老保险只有100%这一个档,不能变更档次,也不能进行补缴。自2019年开始,个体参保人员每年可变更一次缴费档次。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到服务大厅进行缴费档次变更,未按期变更的将默认原来的100%档次进行征缴。”

    社会养老保险是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由国家强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和福利性。近年来,拉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成效显著,参保人群已超过31万人次,仅2018年当年,各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就超过了20亿元。我区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统一简称为“个体参保人员”。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实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含试用期)应由企业统一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得让职工以个体身份参保。对于具有拉萨市户籍的无业人员或居民,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年龄自主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年前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当时单位给我购买了养老保险,但没过多久我就选择了辞职,开始自己做生意。现在我想再购买养老保险应该如何缴费,之前所买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市民扎桑咨询道。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帮助参保人员取号。

    据拉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会养老保险记录缴费年限为累计缴费年限,断缴的,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且不能补缴。如个体参保人员从今年开始购买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不能进行补缴。参保人员在藏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女性达到45周岁,男性达到55周岁的,可以申请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个体参保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比如去年社会平均工资为7815元,参保人员如选80%的档次,他的缴费基数即为7815×80%(缴费比例为20%),其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7815×80%×20%=1250.4元。交的档次越高,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即多缴多得。当然,养老金领取的金额还与缴纳年限有关,缴费年限越长,领得就越多,即长缴多得。

    拉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根据平时个体参保人员所关注的问题向记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职工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体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本息),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体参保人员为企业职工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原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余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吗?

    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丧葬补助金。支付标准为:本人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不足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同时,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20个月计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不享受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温馨提示:

    商业人寿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一个保险种类,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商业人寿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做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两者并不矛盾和冲突,参保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每人只能参加一份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购买一份甚至多份的商业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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