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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充抵还贷

    时间:2018-02-06 18:33:14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赵文瑞

    省中心开办新业务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充抵还贷

      每日甘肃网2月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赵文瑞)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2月5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近期开办了委托提取公积金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委托提取公积金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省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省中心从其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公积金内转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缩短贷款期限的业务。

      已在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以下要求的缴存职工可办理此项业务: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参与人必须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本人及申请参与人原则上须亲自前往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提出办理申请,如不能现场办理,提供委托办理所需材料的,可委托办理;申请此项业务后,申请人每月还需根据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保证每月正常足额还款;选用工会担保、企业法人担保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办理委托内转偿还提前还本(部分提前还款)业务的,在办理首次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后,须签订相关协议;对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省中心有权冻结逾期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至贷款结清为止,如逾期借款人不配合办理内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省中心直接将逾期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转偿还逾期金额,内转偿还逾期金额后公积金账户仍有剩余的,继续冲抵贷款本金,缩短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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