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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卫计委解答医改八大热点问题

    时间:2017-08-30 16:10:41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 甘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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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卫计委解答医改八大热点问题

      每日甘肃网8月30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甘菊萍)兰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于8月26日零时全面推开,目前各医院运行平稳,患者有序就医。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医院由“卖药品”向“卖服务”转变后,医疗服务价格有什么变化?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是否报销?……8月29日,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兰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报销情况

      1.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是否报销?

      答: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报销医疗费用程序是否发生变化?

      答: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及住院就医时,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3.市民怎样才能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

      答:由于各级医院起付标准不同,所以如果盲目选择在高等级医院就医,因其收费标准高等原因,住院费用相对要高,而且报销比例低,所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度也会多。因此建议市民利用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根据病情理性、合理选择医院,就可减轻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负担。

      价格变化

      1.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及降幅为多少?

      答:磁共振平均降幅7%,磁共振平扫由356元下降为330元;CT平均降幅在12%,由257元下降为224元。

      2.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有什么变化?

      答: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

      3.改革后诊查费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有什么变化?

      答:改革后,市民在门诊看病,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将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便民门诊诊查费均为1元。医师在专设的便民门诊处按照患者需求,开具检查、检验单,按照长期治疗方案开具取药处方。不提供病历、不开具病情证明和假条。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及以下医师门诊诊疗费,市、县、乡分别为6元、5元、4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市、县、乡分别为7元、6元、5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市、县、乡分别为9月、8元、7元;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市、县、乡分别为12元、11元、10元。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挂号,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药品采购

      1.药品采购政策将发生哪些变化?

      答:兰州市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将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2.实施“两票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两票制就是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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