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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底前未淘汰的黄标车 将严禁在兰州市区通行

    时间:2017-10-10 16:06:58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徐静雯

    年底前未淘汰的黄标车 将严禁在兰州市区通行

      每日甘肃网10月10日讯(西部商报记者徐静雯)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兰州市现存的界定为黄标车的机动车辆在2017年底前需全部予以淘汰,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按提前淘汰报废、“黄改绿”升级改造两种方式对黄标车进行淘汰的,将严禁在市区通行。10月9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交通委发布关于推进全市黄标车按期淘汰的公告,对相关工作予以明确规定。

      《公告》指出,凡提前1年以上淘汰报废的黄标车,符合《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财政补贴政策,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车辆交受到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的黄标车,可按照车型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对符合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改造条件的部分车况较好、使用价值较高的机动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要求,到全省指定企业通过加装污染物处理装置,改造升级为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报送公安部门解除黄标车信息,并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按以上两种方式对黄标车进行淘汰的,将严禁在市区通行。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公告作废,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兰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黄标车”所有单位、所有人如对公告中的“黄标车”信息有异议,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复议,予以确认更正,逾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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