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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热管办:新建住宅可办停暖手续 用户按规定缴过热费

    时间:2017-11-04 15:20:57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杜志超

    “新建住宅房屋供热费该怎么收?”追踪

    市热管办:新建住宅可办停暖手续 用户按规定缴纳过热费

      每日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杜志超)10月31日晚报以《新建住宅房屋供热费该怎么收?》为题报道了我市部分新建住宅房屋不允许热用户办理停暖,必须全额缴纳采暖费的报道。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我市供热管理部门的关注。近日,市热管办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建住宅房屋可以申请停暖,申请用户需按规定缴纳过热费。

      新建住宅可停暖

      10月31日报道刊发后,又有不少市民致电晚报“嘘寒问暖”热线4286666反映自己也遭遇了新房必须缴纳全额暖气费的尴尬。家住安宁的市民陈女士反映,今年6月她办完入住手续,今冬不打算入住,就前往物业办理停暖手续,却被告知必须全额缴纳暖气费。“物业说我们9号楼、12号楼是新开盘的不能办理停暖。”陈女士说。

      随着近年来我市新建住宅数量的增多,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已不再是个例。俨然成为今年、乃至今后几年我市供暖期必须面临的问题。那么新建住宅房屋到底如何缴纳暖气费,究竟能不能办理停暖?记者将接到的投诉反映至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新建住宅房可以申请停暖,停暖用户需按照规定缴纳过热费。”面对众多市民的疑问,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答复说,“就全国而言,尚没有一个供热的基本法。北方供热城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新建住宅房屋如何收取采暖费各个城市的情况也不一样。就目前兰州市实行的供热用热条列而言,虽未明确规定新建住宅房在质保期内如何缴纳暖气费,但是有规定热用户不需要采暖的可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

      停暖后过热费缴多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于每年10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供热企业对于历年费用结清、不侵害他人采暖利益、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热用户,在10日内予以审核。因拆除供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并同时在供暖期内缴纳户间传热费;若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企业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重新安装、开启其供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标准,目前兰州市热用户过热费的收取标准为:计量用户缴纳基础热费(标准热费的30%),非计量用户按总面积热费的10%收取。

      同时对部分市民反映的分户计量全额收取暖气费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分户计量用热费的收取采取预缴制。也就是先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取,待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热用户实际用热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如果在采暖期内,热用户没有使用暖气,热表计数为零,那么只收取基本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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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户计量热费如何计算

      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关于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兰价办发【2015】42号)规定,分户计量采暖费用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其中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

      非居民燃煤集中供热计量价格: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费计算方法:根据安装热计量表型号不同,显示的热值单位也不同,均需换算成吉焦进行结算:

      (1)当热表显示MWH(兆瓦时),采暖费计算公式为:

      采暖期使用总热量×3.6×47.43元/吉焦+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

      (2)当热表显示的是KWH(千瓦时),采暖费计算公式为:采暖期使用总热量×0.0036×47.43元/吉焦+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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