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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出台一批交通运输领域的法规规章

    时间:2017-11-21 17:50:53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

    围绕行业改革 提升立法质量

    ――我市出台一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法规规章

    黄河航道规范运营的水上巴士

      近年来,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紧紧围绕行业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法治理念和法制思维,积极推进行业法制建设,全力服务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

      自2015年以来,市人大和市政府紧紧围绕市委“畅交通”“惠民生”决策部署,相继制定出台8部涉及交通运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等3部地方性法规,《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兰州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兰州市全面推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兰州市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3部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随着一些涉及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全行业改革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法律保障。《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了企业主体管理职责、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车辆经营服务规范等,重点解决经营权配置方式不明确、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业管理“执行难”的顽疾问题,有效弥补了出租客运行业地方性法规缺失的空白。《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实行财政保障、用地综合开发、场站规划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该《条例》不仅明确了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同时,在立法中还增加了突出解决交通拥堵、落实节能减排、提高服务质量的法律要求。《兰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从交通角度评判建设项目的合理性,规范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中必须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条件和要求,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对于全市正在实施的“畅交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行政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谨、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行政立法工作要做到科学、民主、规范、管用,就必须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针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精心研究,精准选题。对条件成熟可通过立法来规范的重大事项,要立即组织,按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对一些上位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职能交叉、分工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中因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不明确,协调工作难度大,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必要时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规范,试行一段时间后,积累经验,时机成熟后,再进入立法程序。

      做好法规起草论证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过程中要广泛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召开各种形式的调研论证会,对征集到的意见,尽可能予以吸纳,对于没有采纳的意见也要向意见建议人回复不能采纳的理由。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必要时还要通过深入一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入人大审议阶段,相关行业要做好协调配合,按照市人大的部署要求,保障各项工作及时跟进,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

      今后,市交通运输委将以全国人大《立法法》精神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宣传贯彻为契机,围绕全市交通系统中心工作,突出交通基础设施、民生等重点领域,提升立法质量,积极谋划,为出台一批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符合交通发展的法规规章做好基础工作,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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