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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高院出台有关意见 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时间:2017-11-22 17:28:24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 樊丽

    甘肃高院出台有关意见

     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每日甘肃网11月22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樊丽) 11月21日,甘肃高院出台《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祁连山保护区生态建设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祁连山保护区生态建设;依法审理矿业权纠纷,确保矿业权退出和生态环境治理有序进行;依法审理与林业相关的各类案件,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康发展;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污染案件,为构筑河西走廊生态屏障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祁连山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将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量,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要求。

      ●探索实践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的“甘肃模式”

      《意见》要求,打造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甘肃模式,加大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诉讼裁判力度。目前,全省已形成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业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框架体系。要充分发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下指导和协调的业务优势,根据各法院专业领域审判特点,合理调整案件管辖范围,探索实践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的“甘肃模式”,最大限度地排除地方干扰,促进案件公正审理。要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基本依据,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重点,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

      ●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要加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搭建祁连山生态环境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充分运用司法建议等手段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共享、环评会商、联席会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等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面临的新问题,共同维护河西走廊的生态安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调研工作力度,尽快形成理论成果,并推动向实践的转化;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倡导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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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违法企业税款1561.81万元

      据新华社电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被通报后,甘肃省国税局对全省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已追征环境违法企业税款1561.81万元。

      记者从甘肃省国税局获悉,国税局从甘肃省环保厅取得了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全省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信息2100多条,通过比对分析,锁定了不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风险企业。

      甘肃省国税局风控中心立即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对不符合条件但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立即纠正,自环保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已退还的税款予以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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