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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自制火药枪射击上门讨债工人 海口一男子获刑一年十个月

    时间:2019-01-10 15:26:45  来源:  作者:
    陈某铭欠工人工钱,在工人上门讨要时他持枪射击上门讨债们的工人。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两罪并罚,陈某铭获刑一年十个月。

    2015年年底,周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受雇为被告人陈某铭盖房子,2016年年底建房完工,陈某铭认为周某未按要求留出安装避雷针的钢筋,便扣下1万元的工程尾款未支付给周某。周某多次讨要工程尾款未果,于2017年8月20日23时许,带着朋友四人一行到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陈某铭家中再次讨要工钱,发现陈某铭不在,随后离开。8月21日凌晨0时许,陈某铭回到家后听说周某等人来找过自己,就给周某打电话称自己已经回到家中。随后周某等人驾驶一辆皮卡车来到陈某铭住处,四人下车后,事先站在家门口的被告人陈某铭手持一把自制火药枪朝周某等人射击,造成周某和朋友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陈某铭逃离现场。2017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某铭被抓获归案,公安民警在陈某铭指引下在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国营农场后山村一民宅内扣押其藏匿的火药枪一支、子弹三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铭故意伤害他人,致二人轻伤二级,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陈某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被告人陈某铭触犯两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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