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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高利贷 研究生学历“老大”落网 儋州这个犯罪集团被公诉

    时间:2019-11-13 18:59:04  来源:  作者:
    以殴打、威胁、恐吓、辱骂、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借款人家属暴力追讨高利贷。近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以及暴力讨要债款,以研究生学历的王某才为首的8人涉恶势力团伙被儋州市检察院公诉,出庭受审。

    仅2018年3—10月

    王某斌发放高利贷297万元

    2016年2月19日,王某才注册成立海南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6月份通过该公司服务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获取非法高额利益,王某才指使和伙同王某斌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进行非法发放高利贷。在明知王某斌以暴力的方式追讨高利贷债款的情况下,王某才仍然将资金提供给王某斌进行非法放高利贷并纵容王某斌进行暴力讨债。

    此外,在王某才的支持下,王某斌发展了符某志、陈某诏、吴某平、陈某敏等人进行暴力追债,形成了以王某才为首要分子,王某斌为重要成员,符某志、陈某诏、吴某平、陈某敏、黄某苹、陈某为成员的非法放高利贷并暴力追债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海南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儋州某担保公司、儋州某信贷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所吸收的公众存款提供给王某斌非法发放高利贷。

    同时,符某志、陈某诏、吴某平、陈某敏在王某斌的安排下以殴打、威胁、恐吓、辱骂、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借款人追债,并威胁、恐吓、辱骂、滋扰无辜的借款人家属进行暴力追债,为非作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起违法犯罪,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及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统计,仅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王某斌共计发放高利贷297万元人民币,共计收取利息110.1万元人民币。

    儋州市检察院认为

    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儋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才为获取非法高额利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此外,在王某才的支持下,王某斌发展了符某志、陈某诏、吴某平、陈某敏等人进行暴力追债,形成了以王某才为首要分子,王某斌为重要成员,符某志、陈某诏、吴某平、陈某敏、黄某苹、陈某为成员的非法放高利贷并暴力追债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纠集者相对固定,重要成员较为固定,长期在儋州地区非法发放高利贷并暴力追债,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及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因此,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儋州法院依法予以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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