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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捞好处费20万 东方农机服务中心原主任受贿被判三缓四

    时间:2017-07-02 19:57:39  来源:  作者:

    原标题:他说买房缺钱,20万立马到账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原主任赵仁华犯受贿罪被判三缓四

    利用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帮助经销商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以此捞取好处费20万。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原主任赵仁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赵仁华担任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2010年4月,海南省启动喷滴灌类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简称“管道补贴”)项目,海南民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斌(另案处理)想在东方市开展管道补贴业务,找赵仁华征求意见,并承诺“有钱大家一起赚”,赵仁华表示大力支持。

    在赵仁华的帮助下,魏某斌得到经销商海南龙宝公司在东方市的2010年所有管道补贴项目及2011年的部分管道补贴项目(2011年,魏某斌的海南民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管道补贴经销商资格),获得丰厚回报。在办理管道补贴过程中,魏某斌存在虚报面积、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流程等情况,但在赵仁华支持和帮助下,其所经销的管道补贴业务都得以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2012年的某一天,赵仁华约魏某斌一起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看房,并提出他想购买房产,但资金紧张。魏某斌便主动提出帮赵仁华支付一部分购房款。之后,赵仁华购房付款时告知魏某斌,并向魏某斌提供了购房付款账户,经魏某斌安排,2012年5月26日,张某转账20万元到赵仁华提供的海南海商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上。

    据悉,2010年至2012年上半年,在赵仁华的关照下,魏某斌在喷滴灌类的农具补贴业务中赚了近100万元。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仁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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