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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儋州那大镇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附举报电话↓

    时间:2022-04-22 11:26:53  来源:  作者: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

      奖励制度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自即日起对居住在那大镇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瞒报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涉疫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

    (二)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未按规定向社区(村)报备或未落实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等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四)编造虚假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

    (五)违规组织开展聚会、聚餐、线下培训、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六)批发、销售没有电子追溯“二维码”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

    (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单位名称等全部或部分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向各社区(村)、农场举报,或者直接向那大镇人民政府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受理部门为各社区(村)、农场及那大镇人民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

    (二)各社区(村)、农场及那大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三)各社区(村)、农场及那大镇人民政府信访办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那大镇辖区内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那大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附件:那大镇辖区内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1.东风社区:

    23313867、13518033377

    2.城北社区:

    23835186、18689961399

    3.王桐社区:

    13379958777、18889930085

    4.胜利社区:

    23397234、13876259919

    5.解放社区:

    13518036585、18589640111

    6.群英社区:

    23380761、13389895688

    7.东干社区:

    23862115、15108905088

    8.先锋社区:

    23889777、13876253113

    9.大同社区:

    23396193、13976574688

    10.铺仔社区:

    13034950156、13086021098

    11.东兴社区:

    23716513、18876889389

    12.西干社区:

    23391408、13976800158

    13.番真村委会:

    18289330258、13976497998

    14.力崖村委会:

    18976101058、17389878155

    15.横岭村委会:

    13647560550、15108905730

    16.槟榔村委会:

    13398998881、18889931509

    17.头潭村委会:

    13136012566、13518070626

    18.侨南村委会:

    18889836805、15203080422

    19.茶山村委会:

    13687534622、13807551116

    20.抱龙村委会:

    18189788558、13976805330

    21.红旗村委会:

    13976780606、13697527005

    22.屋基村委会:

    13907652003、15120695050

    23.洛南村委会:

    18976878183、13648676818

    24.军屯村委会:

    23311052、13707597711

    25.蔬菜村委会:

    23330013、13086085726

    26.白南村委会:

    13337521170、18789617569

    27.那恁村委会:

    23319800、18976427378

    28.石屋村委会:

    15338969311、13700469369

    29.洛基村委会:

    23708812、13976783108

    30.加平村委会:

    13158951377、18289862767

    31.清平村委会:

    23381783、13976448465

    32.美扶村委会:

    23881302、13976488488

    33.尖岭农场:

    13976789573、15248956374

    34.侨锋农场:

    13698940599、13307596608

    35.合罗农场:

    13976584886、18976875762

    36.先锋农场:

    13976126959、13807550675

    37.前进农场:

    18907654856、15203088585

    38.雅拉农场:

    13697522562、15808955787

    39.西联居:

    13976481091、18976065030

    40.南辰公司:

    15808950189

    41.侨植公司:

    13976809035

    42.那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23860151、13700479911

    (原标题:儋州那大镇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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