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吴某隆
车牌:海口066992
身份证:4600251984****0916
违法路段:龙华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204mg/100ml
姓名:吕某涛
车牌:海口179258
身份证:4601021982****0938
违法路段:海秀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65mg/100ml
姓名:吴某吉
车牌:海口823990
身份证:4601001959****0039
违法路段:海秀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03mg/100ml
姓名:包某勇
车牌:海口091078
身份证:4302211990****0070
违法路段:海秀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43mg/100ml
姓名:王某蟠
车牌:海口064006
身份证:4600031987****4017
违法路段:海秀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30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