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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例!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组织羁押听证会

    时间:2022-04-22 11:41:21  来源:  作者:

    为了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4月6日下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一名嫌疑人是否继续羁押组织听证。本次听证会是自《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8月17日颁布施行以来,我省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羁押听证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羁押听证应当在看守所进行。因疫情防控需要,听证会通过本院远程听证室和市看守所提审室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既保证了羁押听证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听证会由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蒙劲松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共3人组成听证团,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侦查机关代表,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加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展开。首先由承办人就案件情况进行介绍,并阐明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的解释及相关规定,接着由侦查人员就围绕听证审查重点问题,说明犯罪嫌疑人需要羁押的事实和依据,出示证明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据材料,再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最后由参与听证的各方围绕案件焦点、该案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相互发问、发表意见。

    3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各方观点的基础上,经过闭门集体评议,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本次羁押听证,落实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的规定要求,充分尊重和听取听证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多方参与人的共识,实现了司法办案释法说理与征询意见的有机结合。

    羁押性强制措施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诉讼保障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对于本案是否决定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本院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理念,依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原标题:首例!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组织羁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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