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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琼海公布一批2021年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2-04-22 12:00:40  来源:  作者: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琼海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3月14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2021年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1.琼海潭门老渡口海鲜馆在贸易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1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琼海潭门老渡口海鲜馆的一衡器(标注的商标为“朗歌”,型号为HY-607B)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琼海政发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8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琼海政发贸易有限公司冻库旁边的冷藏柜内有超过保质期食品:肠粉串1包、特色素食4包、肉眼牛排9包、原切菲力牛排7包、古韵森山毛肚2包、原切黑椒菲力牛排5包,涉案食品总货值为479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在现场扣押的所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海南罗莱金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琼海分公司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罗莱金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琼海分公司经营的琼海市人民医院食堂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使用禁止目录内含有聚丙烯(PP)成分的一次性不可降的塑料制品。该批塑料制品分别为:塑料杯(标有PP字样),50个/排,共11排;酱料杯(标有PP字样),50个/袋,共22袋;850环保碗(标有PP字样),50个/排,共15排;环保碗盖(标有PP字样),50个/排,共15排。含有聚丙烯(PP)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制品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规定的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禁止目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琼海爱华西路加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12月3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琼海爱华西路加气站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11月26日当天该气站液化石油气销售单据和充装记录数量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琼海博鳌振德堂心仁药品经营部实施混淆行为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琼海博鳌振德堂心仁药品经营部店内擅自使用“北京同仁堂”字号进行宣传。在该店大堂一红底宣传画上含有“同仁堂创始人乐显扬”人物形象标识及字样,人物形象标识下方标有“中药世家欢迎您”字样;在讲解房、走道等显目位置都悬挂有同仁堂商标字样的画册、相片、宣传语等,以及“同仁堂创始人乐显扬”人物形象标识。当事人未销售北京同仁堂产品,未经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不仅擅自使用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专用权的“同仁堂”注册商标,侵犯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擅自使用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渊源、品牌传承、企业文化中包含的信息(例如同仁堂创始人、同仁堂制药古训等),使人误认为琼海博鳌振德堂心仁药品经营部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违法经营额的一倍罚款,即罚款6.9359万元。

      6.琼海博鳌莱富凯尔医学中心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1年6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琼海博鳌莱富凯尔医学中心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了提升行业知名度,与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百度平台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通过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4.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琼海博鳌潘小芳艺术专门店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3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琼海博鳌潘小芳艺术专门店内有29件5种不同型号的侵犯“BURBERRY”“GUCC”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包。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29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海南富发实业有限公司琼海步行街分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21年6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富发实业有限公司琼海步行街分公司与海南安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21年起,通过海南安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秒房网发布房地产广告。该广告标题为“昌茂万泉星光河景房推出5套房源,总价57-96.8/套,均价13500元每平,不限购不限贷”。“不限购不限贷”在房子功能上表述不清楚、不准确。广告内容页面含有“不限购不限贷,特价10600元/㎡”未清楚标明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作出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琼海嘉积鑫杰服饰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琼海嘉积鑫杰服饰店经营场所仓库内,有侵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230双、衣服14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作出没收侵权鞋子230双和衣服14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琼海嘉积一壶茗茶茶叶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3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琼海嘉积一壶茗茶茶叶店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含有“特色、绿色食品”等内容,却未能出示有相关绿色食品认证证明等。当事人在网店上销售的“兰贵人”茶叶,宣称该产品是“绿色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207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标题:琼海公布一批2021年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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