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明知一汽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旧隐瞒将车出售给他人,目前,由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男子符某某被判刑。
2014年5月7日18时许,海南某公司员工杨某某将公司的琼CXXXX9号长城哈弗越野车停放于海口市向荣村兴海路金美花园小区路边,次日8时许,杨某某发现该车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6月某日,被告人符某某在明知该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以9000元将其卖与罗某某(已判决)。经估价,该越野车价值人民币51547元,现已被民警从罗某某处缴获并返还被害人。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非法向他人销售赃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1547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符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