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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辆共享单车被丢弃在海口小巷 “熊孩子”下“黑手”

    时间:2017-08-15 18:52:57  来源:  作者:

    11辆共享单车被损毁丢弃,周边居民反映——

    “熊孩子”对共享单车下“黑手”

    被遗弃的共享单车。

    “在此倒垃圾是XX”,在这句带有“诅咒”意味的警示语前,十多辆共享单车被丢弃在一起,横七竖八的堆放着似座“小山”。这是14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海甸岛人民西里七巷内看到的情形。“好好的车子被这样破坏,这也太没教养了。”居民吴先生气愤地说。

    11辆共享单车

    疑遭小孩子故意损坏

    14日上午,有市民反映,在人民西里七巷一家抱罗粉店后门的小巷内,有多辆共享单车遭丢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处理。

    针对市民的反映,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这些共享单车被人为堆放在此,总数共有11辆。堆放的共享单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座椅缺损,有的车架变形,有的还被电线捆绑在一起。其中堆放在最底下的绿色共享单车损坏最严重,车身上已经铺盖了一层灰尘,看上去闲置了很长时间。

    是谁遗弃了这些共享单车?周边一店铺老板告诉记者,最底下的绿色单车,停在小巷内已有两三个月时间了,期间没有看到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该老板还称,最近几天,他看到有三四名年龄约在十三四岁的小孩,相继将单车扔在这里。

    另据市民李女士介绍,她曾经亲眼见过几名小男孩损坏这些共享单车,她上前制止,但这些小孩根本不听,没有起到什么效果。

    民警联络公司回收

    故意损坏单车情节严重可入刑

    发现这一情况后,记者拨打110反映。随后,美兰公安分局巡控大队和人民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把单车整齐地摆放到了路边,并联系了相关公司回收。

    据民警表示,故意损坏共享单车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损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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