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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2商家销售未经检验猪肉、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各罚款10000元

    时间:2017-09-26 15:51:16  来源:  作者:

    9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管局获悉,近日,颜燕红因销售未经检验猪肉、海口美兰红妆医学美容门诊部因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分别被该局罚款10000元。

    颜燕红销售未经检验猪肉被罚款10000元

    当事人颜燕红在白龙综合市场经营猪肉摊,2017年8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管局局执法人员在该摊位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胴体上未盖有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我市定点屠宰企业的合格验讫印章,也未能提供该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据了解,当事人于当日向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的生猪养殖户购进生猪1头后,未按规定送往有资质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宰杀,而在海口市东营镇东头村自己居住地私自进行宰杀,未经过肉品检验合格便上市销售。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未经检验猪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涉案货值2343元,违法所得为0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海口美兰红妆医学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被罚款10000元

    2017年7月26日,在海南省食药监管局开展的美容院医疗药械专项(美兰区)试点检查行动中,省市区三级食药监执法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到海口美兰红妆医学美容门诊部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在该美容门诊部门的无菌手术区中间1台冰箱上层存放着标示“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品牌标示为“爱芙莱”,规格为2×0.5ml、2×1.0ml等两种规格产品,产品包装盒上标示着储存温度为2℃—10℃,但在同一层中存放的温度计显示,该空间的温度为14℃。该产品的储存条件不符合包装合上表示条件。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爱芙莱”牌2×0.5ml,9盒,生产日期为20161103;“爱芙莱”牌2×1.0ml,45盒,生产日期为20170303。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因该单位在时间发生后立即查明事件原因,追责相关管理人员,并购置更换了专用的药品储存低温冰箱,全程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当事人深刻认识错误并认真进行整改。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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