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海南新闻 > 在贷款审批上“放行”收好处费50万 一银行原处长获刑3年半
  • 在贷款审批上“放行”收好处费50万 一银行原处长获刑3年半

    时间:2017-11-10 15:19:05  来源:  作者:

    曾继雷曾是我省一银行风险管理处处长,在贷款风险评估中,他非法收受贷款申请企业钱款50万元,化名潜逃12年后,曾继雷在今年4月落网。近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继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曾继雷现年52岁。当时,曾继雷的主要工作是对银行信贷业务实施风险管理、对企业申请贷款开展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并召集风险评审会议进行评估。

    万宁兴隆某旅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2003年底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为了使贷款通过审批,叶某分2次送给曾继雷5万元。

    2003年,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为了感谢曾继雷在贷款项目风险审批上提供的帮助,分两次送给曾继雷20万。

    经查,2003年至2005年间,曾继雷利用其担任银行风险管理处处长、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贷款申请企业叶某、吴某等5人好处费共计50万元。曾继雷收下这50万元后用于日常花销。

    2005年8月,曾继雷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并予以网上追逃,曾继雷化名潜逃了12年。今年4月,他在广西南宁被抓获,随后被押回海口。

    该案审理过程中,曾继雷的家属替其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曾继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曾继雷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并通过其家属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今年10月,美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继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