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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某小区将公共空间改住宅房出售 75名业主状告住建局

    时间:2017-11-23 18:09:22  来源:  作者:

    海口友合金城小区开发商将原规划公共空间改成住宅共14套房屋报至市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其中9套房屋对外销售。11月22日上午,海口秀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5名业主状告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要求撤销14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庭当庭做出判决,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海口友合金城小区开发商将原规划用于非机动车库、健身房、茶艺室、物业管理用房等共14套房屋报至市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其中9套房屋对外销售。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和市住建局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以市住建局为被告,开发商为第三人,起诉至秀英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市住建局向该小区开发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为确保庭审高效有序,庭前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质证。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14套房产的面积是否被列入公摊、房产的设计用途是否属于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是否没有公摊面积就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被告住建局将部分公共设施规划为非机动车库、健身房、茶艺室的房屋登记为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合法、房屋买受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五个争议焦点展开了两轮辩论。

    法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辩论意见,当庭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认证。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住建局未尽审慎义务,将属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登记成商品房并向开发商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根据法院调取的竣工图显示,涉案房产的结构与正常房屋结构明显不同,作为买受人,不能认定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原告起诉要求撤销涉案14套房产的房屋登记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住建局的辩解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其做出的办证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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