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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弟俩为揽工程行贿双双获刑 曾向琼海某官员行贿30万港币

    时间:2017-12-26 15:31:06  来源:  作者:

    兄弟俩为揽工程行贿双双获刑

    向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某某行贿30万港币;弟获刑5年半,哥判二缓三

    54岁的潘某灿只有小学文化,他为了揽到工程曾多次给相关领导送钱,涉及工程项目包括省政府办公楼第5标段工程、省安宁医院精神科综合病房工程、省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和二期工程、琼海市财政人员供养先锋小区工程。为了能够拉到工程,潘某灿和他的哥哥潘某坤共同行贿。数年间,潘某灿行贿国家工作人员66万余元。海南一中院终审判决潘某灿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为揽工程给相关领导送港币和美元

    2006年6月29日,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八局”)中标省政府办公楼第5标段工程,潘某灿挂靠该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具体施工。时任省政府办公楼代建小组造价合约部部长的李某(已判决)负有参与招投标、起草招标文件、工程部初核后的工程进度款,委托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核对初步结算等职能。为了认识李某,并进而获得其关照,潘某灿于2008年6月某日晚送给李某港币4万元,李某当场收下。在工程施工期间,潘某灿挂靠的中铁十八局均顺利获得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2011年,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一建”)中标省安宁医院精神科综合病房工程。海南一建与省安宁医院在2011年11月17日签订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潘某灿挂靠海南一建,负责工程的实际施工。潘某灿为在工程项目中得到时任省安宁医院院长符某的关照,于2012年春节期间送给符某港币5万元,符某当场收下。第二年春节前某日潘某灿又送给符某美元8000元,符某当场收下。

    兄弟俩搭档行贿,哥哥被判二缓三

    2010年至2011年期间,潘某灿得知省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和二期工程被五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后,为了能够承揽该两个工程项目,潘某灿多次联系时任该医院院长的饶某,表示希望饶某帮助其承揽工程。得到饶某的允诺后,潘某灿在饶某的帮助下提前得知一、二期工程的中标信息,分别挂靠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六建”)、海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七建”)参与招投标,均顺利中标该工程项目。中标后,“海南六建”、“海南七建”分别与省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潘某灿将两工程项目交给其哥哥潘某坤(另案处理)负责施工。在报送饶某等相关人员的审批后,一、二期工程款都按进度得到拨付或支付。2012年10月某日,潘某灿送给饶某人民币20万元和港币10万元,饶某当场收下。潘某坤因犯行贿罪,被海南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向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某某行贿30万港币

    2010年的某一天,潘某灿得知时任琼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某某分管琼海市财政人员供养先锋小区工程的信息后,多次联系陈某某吃饭喝茶,希望陈某某帮助其承揽该工程。在陈某某的帮助下,2010年11月3日,潘某灿挂靠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四建”)中标该工程。同年11月22日,“海南四建”与琼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约2.1亿元。2011年1月26日,“海南四建”与潘某灿、陈某峰签订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责任书,将该项目交由潘某灿和陈某峰负责承包施工。潘某灿于2010年某日在琼海市爱华西路一酒店包厢里送给陈某某30万港币,陈某某当场收下。

    弟弟行贿66万余元,终审获刑5年半

    五指山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潘某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符某、饶某、陈某某等4人行贿共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49万元、美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664722.2元,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灿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潘某灿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潘某灿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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