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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琼海男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12.5万元获刑

    时间:2017-05-03 23:41:29  来源:  作者:

    琼海男子庞某冒充海南省农业厅、住建厅公职人员身份,诈骗他人12.5万元。5月2日,记者从海口美兰法院获悉,该院以被告人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庞某,男,1958年生,琼海市人。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海南省农业厅、住建厅公职人员身份,以住院没钱、帮助申请农业补贴资金、帮助安排家人工作等事项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财物共计7.5万元。2014年11月8日,庞某向杨某出具9.5万元的欠条,11月29日,庞某归还2万元给杨某,余款7.5万元至今未归还。2014年8月28日,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能帮助被害人夏某某的小孩到一航空公司机场货运部工作为由,索要6万元的办事费用,夏某某信以为真并答应庞某的要求。2014年9月9日,夏某某将5万元交予庞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庞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庞某自愿认罪,依法予以相应的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被告人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庞某退赔被害人杨某人民币74400元,退赔被害人夏某某人民币49600元;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按比例退赔给被害人杨某人民币600元,退赔给夏某某人民币400元;扣押在案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在被告人庞某缴清罚金、退赔被害人后予以发还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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