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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儋州一村民小组长和出纳合谋“借”28.5万元公款经营店铺获刑

    时间:2017-05-05 22:57:32  来源:  作者:

    儋州一村民小组长和出纳合谋

    “借”28.5万元公款经营店铺获刑

    一个为了经营店铺,一个为了日常开销,儋州一村委会的村民小组长和出纳先后从账户支取了28.5万元。近日,儋州市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村民小组长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出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黄某生(男,现年42岁,儋州人)和薛某占(男,现年37岁,儋州人)分别在儋州一村民小组担任村民小组长和出纳。村里的账户里面有钱,黄某生和薛某占商量后,决定从里面“借”点出来用,等查账再还回去,他们以为,这样不会有人发现。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2月3日期间,黄某生与薛某占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村民土地款”等借口先后分10次将村小组账户28.5万元通过现金支票支取形式取出,黄某生分得21.9万元准备投资经营海头三合装饰材料店,薛某占分得人民币6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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