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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所谈业务追不回货款 原职工名下股份被公司拿走“抵销”?

    时间:2017-05-10 23:02:24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所谈业务追不回货款 原职工名下股份被公司拿走“抵销”?

    近日,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股东王先生反映,他在原公司破产进行改制重组后,用公司发的安置费进行重组出资,成为了新公司的一名股东,不久后他自行离职。去年年初,他得知公司进行分红后前去去领,结果却被告知他的3万多元股份被用来抵消“欠款”了。对此,王先生认为,这笔货款业务的确是自己谈的,但后来自己辞职,公司将追讨这笔货款交由其他同志负责,因此他认为追这笔货款是公司的责任,自己的原始股不能就这样消失。对此,商报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让王先生到法院去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股东:3万多股股份和分红被“蒸发”

    王先生说,他是80年代的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在国有企业海口电力成套设备公司上班。1996年,该公司破产时给他发放了24588元安置费,之后公司进行重组鼓励员工出资,他就出资8000元加上之前的安置费,共出资32588元成为了新公司海口威特电气有限公司的一名股东,1998年公司为他核发了《出资证明书(股权证)》,股权证编号为:0095,股份总数为32588股。

    王先生称,公司改制成组后,因为妻子不在海口上班,两地分居,他向公司请求出去跑业务,公司同意后表示不再给他发工资,但是有业务回来可以提成,当时跑业务有点困难,他觉得干得没意思就自行离职了,但也没和公司办理手续。2015年年底,他碰到一名老同事时,老同事告诉他说公司每年都有分红,问他怎么没去领。得知有分红后,他到公司进行了解,却被公司告知他因为跑业务时有10多万元的货款没要回来,他的股权已被公司拿去抵销货款了。

    “对于这笔10多万元的货款要不回来,公司也有责任去追,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我。”王先生气氛地告诉记者,他是2000年左右离开公司的,离开公司后,公司曾派业务员王若某接手了他的业务,有没有收回余款,公司没有通知过他。

    公司:可以让其到法院去告

    根据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5月9日来到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核实。

    在该公司办公楼前,记者表明身份后,门卫工作人员电话请示领导后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于是,记者拨通了该公司一名总工程师的电话,他表示,会和有关同志协商,有关同志会和记者联系介绍情况,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为止,该公司没有人回应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熟悉该起纠纷情况的公司财务总监陈总,他表示,王先生的股权纠纷,建议王先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说完就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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