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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兄弟“霸占”50多亩土地9年 补偿25万他们要180万 结果,强制清除果树返还土地

    时间:2018-06-05 17:46:45  来源:  作者:

    乐东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5兄弟“霸占”50多亩土地9年

    补偿25万他们要180万结果,强制清除果树返还土地

    被执行人家属。

    挖掘机清除地面附着物。

    按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今年6月,海南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风暴”执行行动,集中清理一批涉党政机关、涉民生以及久拖未结的“骨头案”等。

    6月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打响该院“夏季风暴”第一枪,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清理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将被乐东5兄弟占用长达9年的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审判

    五兄弟被判返还土地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案。2004年2月3日,中国全国供销总社中佳经贸公司将位于乐东千家镇3000多亩基地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海南省供销社属下的海南省隆盛达供销发展有限公司。由此,隆盛达供销公司与中佳经贸公司签订了《乐东基地移交合同》,由隆盛达供销公司接管后继续开发、经营基地。2009年底,容某川等兄弟5人在隆盛达公司收完第一轮木瓜后,在该基地中的51.93亩土地上种植木薯44.93亩,槟榔苗7亩,从2009年底一直使用。双方经多次交涉未果,产生纠纷。

    2014年11月11日,海南省隆盛达供销发展有限公司将容某川兄弟5人起诉到乐东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容某川等5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返还侵占的51.93亩土地,同时赔偿种苗损失、直接损失共计30万余元。千家镇政府、千家镇永益村委会及4个村民小组均被列为第三人。

    同年12月26日,乐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2014)乐民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容某川等5人应停止一切侵害申请执行人隆盛达公司承包该地经营权行为,应返还该土地。

    容某川等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之后,仍继续使用该地,并继续种植芒果。期间,容某川等5人曾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的民事判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容某川等5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驳回其再审申请。

    调解

    法院多次调解未能和解

    (2014)乐民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但容某川、容某山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隆盛达公司遂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0月17日,乐东法院依法向容某川、容某山等兄弟5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材料,责令5名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5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2017年12月12日,乐东法院向乐东林业局申请办理涉案地上附属物的采伐许可证。在申请采伐林业证期间,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土地上附着物是被执行人多年的投入所得,如果强制采伐对被执行人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申请人海南省隆盛达供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对涉案地上的附属物进行补偿,一次性支付25万元给5名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容某川等5人均表示不同意申请执行人的补偿方案,要求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补偿180万元。

    由于双方提出的和解方案相差较大,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

    清理树苗返还涉案土地

    在现场勘测、定位土地坐标,绘制涉案土地宗地图之后,永益村委会加盖公章对宗地图进行了确认。

    由于需乐东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对地上附属物进行强制清除,所以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无法执行完毕,案件承办法官特申请延长该案的执行期限90天。乐东县林业局于2018年5月10日正式受理该案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业务,并于当天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5月23日,乐东法院向社会公众张贴本案强制执行的公告,并于2018年5月25日将该公告送达该被执行人容某川、容某山等5人,再次责令5名被执行人于2018年5月29日前主动清除涉案地上的附着物,5名被执行人仍不履行。

    6月4日,由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带队,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当天,乐东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联合县公安局30名特警联动执行,邀请乐东县大人代表、政法委干警、千家镇干部及其永益村委会干部等6人到场监督执行。在清理之前,潘海再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调解,以弥补被执行人损失,但被执行人一方仍坚持180万元的补偿,最后调解未果,随即安排3台挖机对涉案土地上的槟榔树、芒果树等附着物进行清理,将土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隆盛达公司。当天的强制执行共耗时4小时,下午2点30分,乐东法院顺利将涉案土地交付给被执行人。

    说法

    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表示,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履行义务的,应及时履行,若拒不履行且有规避及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部署,乐东法院以规范化为抓手,形成团队化、集约化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多种执行专项活动,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截至今年6月4日,乐东法院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401宗,结案143宗。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目前100%,同比上升50%,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010.5188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65%,同比上升25%。

    据介绍,该院将继续积极开展精准执行,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构建执行工作新格局。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做到重大执行活动及时向乐东县人大、乐东县政法委汇报,邀请相关人员监督。乐东法院积极争取沟通,争取当地县委、县政府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今年5月,乐东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有效构建起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同时,乐东法院加大执行工作惩戒力度,灵活采取司法拘留、罚款、强制搜查、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制度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强大震慑,切实提高裁判的自动履行率。此外,乐东法院还通过在步行街、汽车站等公共场所LED屏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循环广播《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并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失信被执行人弹窗”等多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此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扩大信用惩戒效果。综合运用多种平台发布执行案例,让人民群众理解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感受到法院大力化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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