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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号灯不够亮已纳入改造项目 新闻追踪《开车转弯 行人过街 能否更从容》

    时间:2018-08-04 19:58:29  来源:  作者:

    最近几天,南国都市报连续报道《城市的细节》,关注海口城市细节存在的不足之处,其中,题为《开车转弯行人过街能否更从容》的报道涉及交通信号灯等问题,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对此非常重视,表示将安排技术人员加强对相关路口的持续观察,结合路口实际情况,对路口的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调整。

    信号灯不够亮已纳入路口改造项目

    对于报道里反映的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交叉口信号灯具亮度不够的问题,该支队表示,该路口部分灯具已超过使用年限,确实存在亮度不够的问题,已纳入南海大道(坡巷路至龙昆南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改造PPP项目中同步改造。此项目名称为南海大道(坡巷路至龙昆南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改造PPP项目,市政管理局为项目业主单位,海口启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

    专项调研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咨询项目施工单位海口启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计划于8月3日向业主单位市政管理局专题汇报项目的施工计划、倒排工期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方案,待汇报通过后得到业主单位市政管理局的同意后,即可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人行信号灯能否加黄灯提示?不是合法信号灯色显示,已设置后程倒计时

    关于信号灯壳体颜色的问题,专项调研组介绍,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14887—2011)中关于信号灯外观的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信号灯壳体颜色应与光信号颜色有明显区别”。如信号灯壳体颜色采用黄色,容易与黄灯信号颜色造成干扰,不利于识别交通信号。同时,为了增强信号灯外观的醒目和识别效果,已在绝大多数信号灯壳体外边设置了白色荧光外边框。因此,目前海口市信号灯壳体普遍采用国内大多数城市通用的黑色信号灯壳体,并设置了醒目的白色外边框。

    关于人行信号灯的灯色设置和转换问题,专项调研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信号灯色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绿—绿灯闪烁—红”,《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中关于人行横道信号灯显示和绿闪的有关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显示分红、绿两种颜色。红色为持续红色显示。绿色分为持续绿色显示和闪烁绿色显示”、“人行横道信号灯绿闪为表示行人绿灯即将结束的显示方式。”

    “人行横道信号灯加设黄灯信号既不是合法的信号灯色显示,也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专项调研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目前海口的人行过街绿灯信号时间是根据人行横道长度,按照正常行人行走速度1.0m/s~1.3m/s计算,并综合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流量和构成设置,且均设置有绿灯闪烁时间,用于提示过街行人绿灯信号即将结束。此时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得再进入人行横道,已进入的应抓紧通过人行横道。为加强提示作用,已在海口市绝大多数路口人行信号灯同步设置了后程倒计时。

    同时,在行人过街较长的路口,结合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情况,还设置了行人二次过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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