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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市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8-21 18:56:52  来源:  作者:

    8月20日,东方市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下一步,东方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力度,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板桥镇苏恒宣等3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2018年6月,板桥镇副镇长苏恒宣、白穴村驻村干部符玉兴、麦利学等3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对市纪委第二扶贫督查组反馈白穴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漏评错退”入户调查表归档混乱、部分扶贫手册填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省委脱贫攻坚战第八督查组在L进行扶贫工作检查时,仍发现白穴村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扶贫手册填写不完善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苏恒宣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组织处理;符玉兴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麦利学受到政务降低岗位等级(降两个工资薪级)处分。

    二、东方市民宗委原主任黄达在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浪费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时任民宗委主任黄达在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前期没有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质量有缺陷、缺少配套设施及技术支持等问题,部分项目完全闲置或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扶贫发展资金浪费严重,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黄达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三家镇原党委书记林冰等4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三家镇原党委书记林冰、镇长符天杰、副镇长符敏及扶贫站站长符业权等4人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三家镇扶贫投资协议的履行特别是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支配监管不力,导致政府投入的1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被合作公司挪作他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符业权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符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2018年7月,市纪委对林冰、符天杰2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已全部追回。

    四、八所镇主任科员符子昌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八所镇主任科员符子昌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未组织深入核查低保户财产变化状况,对整体生活条件好转,已经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名低保户没有及时上报剔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组织深入核查低保户人口变化状况,对已经死亡的低保对象没有及时上报剔除,导致3名已死亡低保户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59.5元。2018年5月,符子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五、八所镇皇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运高在审核低保对象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八所镇皇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运高在对低保对象审核工作中履职不力,没有及时上报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朱某、卢某有关情况,导致居住在两层楼房的朱某、正在建造两层楼房的卢某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卢运高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天安乡布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符文泽在扶贫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天安乡布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符文泽在扶贫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对2015年该村刘某等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没有对脱贫成果继续巩固,导致刘某等6户贫困户因病返贫;2017年在该村贫困户符某住房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作出符某脱贫退出的错误决定;在扶贫工作中没有因户施策,导致天安乡政府发放布套村贫困户的猪苗因部分贫困户缺乏养殖技术,发生猪苗在短时间内死亡的情况,造

    成扶贫资金的浪费。2018年5月,符文泽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标题:东方市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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