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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离婚协议不满持刀抢劫前妻 最终获刑三年六个月

    时间:2018-02-28 15:41:1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涂文华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涂文华 通讯员聂涛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以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6月4日中午,被告人刘某因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及小孩抚养问题不满,在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小广州负一层一楼梯间与其前妻陈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划伤其前妻陈某,后用刀划断其前妻陈某挎在身上的女式小包的包带,在其前妻捂着脖子无力反抗的前提下将包夺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800元及一部玫瑰金OPPO R9S手机(价值人民币2475元)。2017年6月4日、5日,被告人刘某分四次从陈某的手机支付宝转出人民币2600元用于赌博。部分赃款被其用于购买冰毒吸食。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7年6月10日,民警在江西省新余市拘留所抓获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人民币1200元发还被害人陈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6875元,并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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