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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P2P网贷平台 我省发布整改验收工作指引

    时间:2018-03-15 15:33:0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3月1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金融办日前发布了《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及《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为我省P2P网贷平台合规整改、冲刺备案工作提供了全面细致、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

    记者注意到,《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以下简称《整改验收指引》)中,有6大类134条细则,每一条都非常细。比如,《整改验收指引》提到,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网贷机构融资,也是不允许的。

    《整改验收指引》还明确,客户资金未设立专门银行账户储存管理、与平台自有资金混用,也应整改。这也意味着资金第三方银行存管是标配。

    同时,直接承诺保本保息、代偿逾期债权、回购债权等,通过线下网点自行推介项目、获取资金等也是不允许的。

    另外,网贷机构自行发售理财产品,合同协议或广告宣传中含有“理财”、“固定收益率”等具有理财产品特征的信息,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及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是不允许的。

    额度方面,《整改验收指引》明确同一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不能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不能超过100万元。同时,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相关监管要求等也是不允许的。

    另外2份指引要求平台披露的信息也极为详细。包括:平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收入、支出主要构成;平台用户规模;平台累计撮合借贷交易规模;平台撮合交易的未偿还借款情况;平台借款成本、出借回报及费用收取情况;平台前十大客户借款情况;平台借款余额分别情况;平台撮合交易的未偿还借款中逾期、不良及代偿情况;平台存管情况;平台关联交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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