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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赣鄱法治文化“百花齐放”

    时间:2017-05-19 22:58:3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志强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志强报道:为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中的教化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近日,江西省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省法建办相关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就《意见》出台背景、重要意义、特色亮点、行动计划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

      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

      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如何正确把握《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社会公众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推进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在精神与价值层面上的培育与熏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法律的权威得到全民真诚拥护,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把法律及其精神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治江西建设才会有坚实的根基。

      因此,为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中的教化引领作用,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央部署,2016年下半年,我省启动《意见》的制定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出台上述《意见》。

      要正确理解《意见》的重要性,必须把握一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一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们党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写入全会决定,体现了对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现实性、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

      因此,《意见》出台是我省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内在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化法治江西建设的客观需要。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把法律及其精神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法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治江西建设才会有坚实的根基。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了这一客观需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指出,省委书记鹿心社要求,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中的教化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刘奇省长强调,要把法治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描绘法治文化建设的赣鄱蓝图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我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为赣鄱法治文化建设描绘了一副宏伟蓝图,是今后我省法治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针。主要包括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工作路径、加强组织领导4个部分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目标”、“四大原则”、“五项举措”。

      “一个目标”是指,到“十三五”末,富有江西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传播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法治江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意见》确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四大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德结合、坚持公众参与、坚持创新发展。《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路径,包括“五项举措”。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大局,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行业要建成1-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深入挖掘江西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打造在全国叫得响的法治文化集群。建立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通过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摄影、法治故事、法治书评、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等评选活动,造就一批法治文化精品。

      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人物、法治单位、法治事件,深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乡规民约、家风宗训等法治文化活动。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适时举办全省法治文艺汇演和全省法治文化节,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

      加大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力度,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优势,开展公益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加强法治文化理论创新,发挥法治江西智库作用,举办法治文化建设高层论坛,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交流平台,探索符合江西实际的法治文化建设路径。建立法治文化研究基地,深入开展赣鄱法治文化研究,力争形成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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